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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9-07 21:45:37(星期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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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 中国合唱协会会员管理办法

    第一章 总则

    第一条、为加强中国合唱协会会员管理,维护会员权利,充分发挥会员作用,根据《中国合唱协会章程》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
    第二条、中国合唱协会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,会员的基本权利、义务等,依据《中国合唱协会章程》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
   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
    第三条、会员享有的权利:

    (一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    (二)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
    (三)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
    (四)退会自由。

    第四条、会员履行的义务:

    (一)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;

    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;

    (三)按规定交纳会费;

    (四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
    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
    第三章 会员的入会程序

    第五条、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  一、会员申请条件

    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;

    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
    (三)在本会的业务(行业、学科)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

    (四)单位会员:职业、非职业合唱团;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  (五)个人会员:合唱指挥、合唱团员、合唱词曲作家(职业、非职业);热情支持合唱活动、热爱合唱艺术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以及合唱活动的组织者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  二、会员入会程序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  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
    (二)提交有关证明材料,包括:

    1.身份证明;

    2.音乐学习简历;

    3.参加合唱团及工作经历;

    4.重要演出、指挥的作品、译著及其他合唱作品;

    5.本人照片。

    (三)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;

    (四)由本会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。

    第四章 会员的会费交纳

    第六条 、申请人(单位)自获得入会批准之日起,即获得会员资格,享有会员权利,履行会员义务,并按照《中国合唱协会会费管理办法》,按期交纳会费。

    第七条、单位会员会费:500/年,个人会员会费:100/年。

    会费按届进行交纳,每届理事会为5年,如中途退会,已缴会费不予退还。

    第八条、会员会费收缴应开具合法收据。会费的使用及管理按照《中国合唱协会会费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
    第五章 会员的管理

    第九条、中国合唱协会会员登记管理机构,负责会员发展、管理工作;按照管理科学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的要求,建立中国合唱协会会员登记档案,实行科学、动态、规范管理。


    第十条、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给予下列处分:

    (一)警告;

    (二)通报批评;

    (三)暂停行使会员权利;

    (四)除名。

    第十一条、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。

    第十二条、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动丧失会员资格:

    (一) 2 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;

    (二) 2 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;

    (三)不再符合会员条件;

    (四)丧失民事行为能力。

    第十三条、会员退会、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

    第六章 附则

    第十四条、本办法的修改、变更、解释权归中国合唱协会。

    第十五条、本办法经中国合唱协会20231031日第九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

    会表决通过,自 20231031日起施行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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