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合唱协会会员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、为加强中国合唱协会会员管理,维护会员权利,充分发挥会员作用,根据《中国合唱协会章程》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、中国合唱协会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,会员的基本权利、义务等,依据《中国合唱协会章程》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第三条、会员享有的权利:
(一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三)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退会自由。
第四条、会员履行的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;
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;
(三)按规定交纳会费;
(四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第三章 会员的入会程序
第五条、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
一、会员申请条件
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(三)在本会的业务(行业、学科)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
(四)单位会员:职业、非职业合唱团;
(五)个人会员:合唱指挥、合唱团员、合唱词曲作家(职业、非职业);热情支持合唱活动、热爱合唱艺术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以及合唱活动的组织者。
二、会员入会程序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提交有关证明材料,包括:
1.身份证明;
2.音乐学习简历;
3.参加合唱团及工作经历;
4.重要演出、指挥的作品、译著及其他合唱作品;
5.本人照片。
(三)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;
(四)由本会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。
第四章 会员的会费交纳
第六条 、申请人(单位)自获得入会批准之日起,即获得会员资格,享有会员权利,履行会员义务,并按照《中国合唱协会会费管理办法》,按期交纳会费。
第七条、单位会员会费:500元/年,个人会员会费:100元/年。
会费按届进行交纳,每届理事会为5年,如中途退会,已缴会费不予退还。
第八条、会员会费收缴应开具合法收据。会费的使用及管理按照《中国合唱协会会费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第五章 会员的管理
第九条、中国合唱协会会员登记管理机构,负责会员发展、管理工作;按照管理科学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的要求,建立中国合唱协会会员登记档案,实行科学、动态、规范管理。
第十条、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给予下列处分:
(一)警告;
(二)通报批评;
(三)暂停行使会员权利;
(四)除名。
第十一条、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。
第十二条、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动丧失会员资格:
(一) 2 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;
(二) 2 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;
(三)不再符合会员条件;
(四)丧失民事行为能力。
第十三条、会员退会、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四条、本办法的修改、变更、解释权归中国合唱协会。
第十五条、本办法经中国合唱协会2023年10月31日第九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
会表决通过,自 2023年10月31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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